close
自己的,司法部,你要,人不,那一
提問: 離婚后的房屋問題? 問題補充: 2005年8月底我父母離婚,離婚協議里面寫明:我父親把2房一廳的產權交給我和我母親,至今我父親還住在這間房子里面,遲遲不辦理過戶手續,我已經成年,但是沒工作,我天天只能和母親睡在一個房間里面,現在我父親想通過法律的途徑取消贈與給我的那一半,請問我該怎樣爭取到那半房屋的產權??? 離婚協議里面寫著:房產規女方和女兒所有,里面一個字都沒提過贈與2個字,是我父親上訴提出撤銷贈與,我父親遲遲不跟我和我母親辦理過戶手續,他并沒有給我寫出任何贈與協議 医师解答: 此答案由投票選出 你要弄清一個概念,房子的那一半是贈與你,還是離婚協議時,一并將產權判給了你母親,如是贈與,沒有經過司法部門公證,贈與人有權收回自己的贈與,經過了公證,贈與人不能改變自己的贈與行為。如是離婚協議判給你母親,你父親無權再要求收回。處于后種情況,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。屬于前種情況,應該有書面贈與協議,協議應該去公證,以尋求法律的保護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zil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