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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地,承租人,你的,身份,也不
提問: 賣房賣給朋友.租戶告上法庭. 問題補充: 因為生意上要用資金,就把自己另一套還在出租的房子,賣給朋友了.等過戶完了,已經過了有兩個月了,房價也變法了好多.誰知道住戶把我告了...說在同等條件下沒有賣給他...我以前從來沒有聽他說過要買房呀,我現在怎么辦呀.房價和原來有很大的變法呀. 医师解答: 按照法律規定,二手房地產買賣雙方須提交的資料:
賣方: 房地產證;
業權人合法的身份證明;
共同共有的房地產,須提交房地產共有權保持證及共有人房地產買賣的征詢意見;
如房地產是出租的,須提交租賃合約及承租人對房地產買賣的征詢意見;
在同等條件下,按共有人、承租人、其他優先權人的順序享有房地產優先購買權。
買方:提交合法的身份證明。

所以,租戶有法可依。
但問題是,即使這樣,你和你朋友買賣無效的話,租戶要買你的房子也得按現在的價格來(而不是以前便宜的時候的價格),你反正也不吃虧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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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zilia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